(一)依法能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督促、支持起诉的方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需要,对支持起诉必要性进行审察。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落实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责任,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存在诉讼能力较弱,采取其他方法不足以达成权利救济等情形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律释明引导、帮助当事人采集证据,制发《支持起诉建议书》,还可以派员出席法庭,发表支持起诉建议,更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案件办理拓展以案释法宣传,为相同种类案件处置提供引导,提升当事人依法维权能力。
(二)以司法保护推进互联网空间诉源治理,增强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合力。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履行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监管职责不到位的状况,可以加大磋商联动,以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行政监管落地落实。发现有些网络平台存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手段缺失、违法犯罪隐患等问题的,要依法审慎选择履职方法,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主动落实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可以加大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动,将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相结合,推进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多方协同、齐抓共管。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2021年实行)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